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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律师谈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
西安律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得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西安律师李飞虎对该规定进行了简要解析。
西安律师提示,该规定是在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又通过各种途径消耗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吸收广州等地方法院的经验方法,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目的在于惩治“老赖”,解决执行难问题。
西安律师提示,限制高消费行为包括:(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西安律师提示,根据该规定,不管被执行人自己高消费,还是被执行人以他人名义高消费,或者他人用被执行人的财产高消费,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以被执行人的财产支付费用,导致被执行人财产减少的高消费行为都应在禁止之列。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仅单位本身不得高消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也不得以单位的财产从事高消费。
西安律师提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在向法院申请执行时或者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的申请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也可以根据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态度、能力等情况决定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西安律师提示,被执行人必须严格执行限制高消费令,否则人民法院有权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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